|

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纪委监委机关网络安全管理制度(试行)

来源:营子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3-11-10 10:51:27 阅读量:285

为维护委机关网络安全,保障信息安全,有效防止病毒入侵,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所有接入网络的本单位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利用连网计算机从事危害局域网防火墙、路由器、交换机、服务器等网络设备的活动。不得在网络上制作、发布、传播下列有害内容: 

(一)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的;

(二)违反国家民族、宗教与教育政策的;

(三)煽动暴力,宣扬封建迷信、邪教、黄色淫秽,违反社会公德,以及赌博、诈骗和教唆犯罪的;

(四)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暴露个人隐私和攻击他人与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五)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鼓励聚众滋事的;

(六)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七)计算机病毒;

(八)法律和法规禁止的其他有害信息。         
    如发现上述有害信息内容,应及时向有关负责人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其扩散。

第二条  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在局域网及其联网的计算机上收阅下载传递有政治问题和淫秽色情内容的信息。

第三条  严禁在网络上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

第四条  上网信息管理坚持“谁上网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对外发布信息,必须经各室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才可发布。

第五条  所有工作人员在网络上都应自觉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有关规定。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网络设备的活动;不允许通过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系统;不得以不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不得窃取他人账号、口令使用网络资源;不得盗用未经合法申请的IP地址入网;未经单位许可不得开设二级代理,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动IP地址设置。

第六条  禁止下载互联网上任何未经确认其安全性的软件,严禁使用盗版软件及游戏软件。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利用科室公共邮箱注册个人信息,不得访问恶意网站和不健康网站,不要随意打开陌生邮件。

第七条  网络系统的所有软件均不准私自拷贝出来赠送其它单位或个人,违者将严肃处理。

第八条  严禁随意使用软盘和U盘、光盘等存储介质,如工作需要,外来软盘和U盘、光盘须在没联网的单机上检查病毒,确认无毒后方可上网使用。私自使用造成病毒侵害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九条  严禁以任何途径和媒体传播计算机病毒,对于传播和感染计算机病毒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的处分。制造病毒或修改病毒程序制成者,要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条  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防止发生窃密、泄密事件。外来人员未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让外来人员使用我单位的网络系统作任何用途。


分享到:

©中共承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承德市监察委员会 版权所有  冀ICP备18037292号